创新创业政策速递(2021年第4期)
最新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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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中小企业等
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01. 人才引进政策
● 3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陕政发〔2021〕6号)的通知。其中提出,健全更加便利的人才发展环境。探索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服务管理制度,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陕西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积极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紧缺型人才。放宽外籍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建立外国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为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交流和访问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依法争取允许境外人士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 4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其中提出,实施分层分类的“凤凰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对杰出人才提供荣誉激励和服务保障;对科技、商务、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理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青年拔尖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结合“两区”建设,重点加大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医疗健康、跨境金融等领域人才支持力度。深化拓展国际人才服务机制。充分利用“CBD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永居推荐、华侨身份认定、外商投资备案、外资企业设立、APEC商旅卡等事项受理、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一窗办”,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点高端外籍人才提供签证便利。高标准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推进“三国际一未来”等硬件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环境营造、文化融合等软环境建设,打造绿色生态走廊、国际特色街区和多元文化社区,全方位营造适合国际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良好环境。
● 4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的通知。其中提出,更大力度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把握全球人才流动新趋势,加大海外引才力度,优化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制定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引才目录,精准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拓展引才视野和渠道,加大力度引进国际一流创新机构。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有条件地区在人才制度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进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和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支持创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际院士谷、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推动优化完善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进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便利化制度;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改革。打造“海外专家南粤行”新名片。
● 4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晋政发〔2021〕7号)发布。其中提出,创优环境引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瞄准“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万名高贤入晋行动”,持续开展国内知名高校人才及选调生引进工作。全面提升人才服务能级,加快建设各级人才公寓,打造人才服务品牌。创新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引进方式,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评价自主权。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加强山西籍人才引进和省内优秀本硕博毕业生留省工作。建立全球科技人才库。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两站”建设,充分发挥平台聚才作用。
● 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的通知。其中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壮大人才总量、提高人才质量,突出“产才融合”,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区和面向东盟的国际人才高地。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引才计划,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开展院士入桂“科技搭桥行动”。在海内外科技人才集聚地和创新要素集聚区,建设一批“人才飞地”。落实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政策,落实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和技术移民制度。健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海外科学家在桂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实施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广西行动,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造就更多“广西工匠”。
● 4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皖政〔2021〕16号)发布。其中提出,提升招才引智水平。制定实施新一轮“江淮英才计划”,对标先进,完善引才工作机制,更大力度引进各类人才来皖创新创业。对顶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构建引才引智发现推广体系,集聚一批院士、科学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方式引进人才。研究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建立吸引一线工程师、高素质年轻人流入留住机制。实施“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计划,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到202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达到800个。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打造人才链,推进产创才融合。加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建立皖籍人才数据库和人才服务保障体系,高标准建设一批高端人才集中生活服务区,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公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
● 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21〕5号)发布。其中提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吸引国际顶尖科学家来鲁建设实验室,对重点产业急需、掌握 “卡脖子”技术或填补省内国内学科空白的帅才型科学家和团队,“一事一议”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加强海外离岸研发基地建设,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健全直接引才和柔性引才相结合机制。完善 “人才山东”推介机制,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落实技术移民、外国留学生创新奖励和创业国民待遇。建设一批国际医院、学校、公寓、社区,为高层次来鲁人才提供优质服务。高标准建设青岛院士港、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济南)基地和国际人才港。
02. 创业激励政策
● 3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23号)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导我省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项目,落实各项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措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 4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7号)发布。其中提出,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加快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双创”升级版。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推动我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建设跻身全国前列。促进人才流动。持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动态优化人才类别目录,实施更加精准普惠的人才政策,放开人才职称评审、股权激励、居留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条件和门槛。夯实人才服务工作基础,打造“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实施高校毕业就业引领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吉人回乡”计划,支持鼓励人才向基层和急需行业领域流动。
● 4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23号)。其中提出,全面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全面网上办理,完善北京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全部企业开办事项在“e窗通”一站办理,对标国际一流企业开办水平,提高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水平及电子化成果的便捷应用程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企业开办实行一次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天免费办结。
● 4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其中提出,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按照同步指引、一表填报、合并办理、信息共享要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在黑龙江省2020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压缩至更少。在哈尔滨新区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域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业务和技术协同,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流程统一,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举措,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一次领取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免费发放税务Ukey。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广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加快“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03. 企业扶持政策
● 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其中提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合理附加费用,深入开展“信易贷”“银税合作”“银商合作”等,实施“金融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咨询服务,创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续贷、首贷投放力度。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加大“政采贷”信用融资工作力度,扩大“投标贷”等金融服务范围。出台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全省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 4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11号)的通知。其中提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国家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首贷扶持力度,保持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户数和贷款规模合理增长。加快建设功能完备、对接有效的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与“信易贷”相互融合。支持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制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强化对“三高四新”项目支持。在争取中央降费奖补基础上,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对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按担保金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并加大再担保费补贴力度,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对获批全国试点城市的,省财政配套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扶持。引导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用好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和融资项目数据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扩大知识产权专项风险补偿规模和覆盖范围,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实科创板上市后备资源,加强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辅导孵化,加快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
● 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号)发布。其中提出,提升创新能力。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计划,深化“4+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推广应用“贷款码”,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设立风险基金池。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满足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 4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豫政〔2021〕13号)发布。其中提出,培育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建立分层次遴选培育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培育100家“瞪羚”企业和100家创新龙头企业,力争涌现10家左右“独角兽”(培育)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完善孵化培育和创新能力评估机制,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万家。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推动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企业研发后补助等财政奖补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等普惠性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券政策省辖市全覆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家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和平台,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行业研究院、共性技术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
● 4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其中提出,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向高新区聚集。支持高新区制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措施,对科技型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独立或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被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的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通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园区财力范围内给予奖励。支持各地(市)对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机制,将国有企业创新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提高考核权重。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支持地(市)、高新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购房和租房补贴,对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的市场主体,落实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等相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探索试行降低园区内工业用电成本的机制。支持建筑企业在高新区探索建立长租房,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高新区开展智能化综合管理,有效改善营商环境,开展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等建设。提升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物流服务水平,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引导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向各类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积极探索与内地省市的通兑通用。
● 4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发〔2021〕11号)的通知。其中提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全面摸排中小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等信息,形成“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由市级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发放且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发生风险后给予风险分担,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抵(质)押率,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04. 重要政策解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企业开办“e窗通”一网通办平台能办理哪些业务?
答: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以下简称“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是由北京市政府主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搭建的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服务申报平台。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可一次性申请营业执照(含免费公章、员工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含领用发票)等事项。开办时没有领用发票需求或尚未用工的,也可后续随时登录“e窗通”平台办理,实现一网专办、一网全办、零成本。
2、开办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办理?
答:“e窗通”平台网页端即可全流程一次性申报全部事项。考虑到申请人使用方便,我们还提供移动端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在线一网通办方式。
3、有哪些确认身份的途径?
答:申请人使用“e窗通”平台网页端填写相关信息后,使用“银行账号信息校验+预留手机号”等验证方式直接实现身份认证,不需要单独下载移动端,不需要提前创建数字签名。此外,我们还提供微信、支付宝、百度、“e窗通”App、“北京通”等多种身份认证渠道,网页端直接扫码验证后,申请即可提交,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服务。
4、员工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优化?
答:员工信息采集并入营业执照登记合并办理。“e窗通”平台将员工信息采集并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不需勾选员工信息模块,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员工信息直接生效。企业不再单独登录其他部门网站办理员工信息采集业务,企业成立后根据需要聘用员工的,其人员信息采集合并至“e窗通”网上即时录入生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领取书面凭证。开办企业登记员工无需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登记采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开办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后续缴费时可以自行选择现金或银行代扣等缴费方式。
5、银行服务有哪些优化?
答:“e窗通”为申请人提供商业银行账户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即时免费获得银行账号。开户信息可自动共享给相关部门。推动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凭证开设银行账户,企业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6、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应用到哪些领域?
答:我市已为全部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在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银行、招投标等领域广泛应用。
7、开办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答: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我市申请开办企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8、近期开办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哪些?
答:《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4月28日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49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京市监发〔2020〕50号),制定了落实条例要求的细化举措。2021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23号),从一网通办再提升、身份认证再优化、员工登记再简化、开户服务再提速、电子应用再拓展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解读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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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创帮